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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土不二 发表于 2004-12-1 10:53

西方法理学上的一则经典案例

讨论]西方法理学上的一则经典案例<br>
一个由四人组成的探险小组正在一个山洞里考察,洞口突然崩塌,还好,探险小组可以用手机和外面联系-----求援队、地质专家和生理专家马上赶来,经过测量和研究,地质专家告诉被困在洞内的探险人员,打开洞口需要十天的时间,探险人员问外面的生理专家,说他们没有带任何食物,能够活多少天,生物学家,最多七天,洞里的人又问,如果杀死其中的一个人,其他三个人吃死者的肉,能够活到洞口被打开吗?生物学家极不情愿地说是。这以后,洞里的人就再也没有和外面联系了。第十天,洞口被打开了,有三个人还活着,原来,这四个在洞内进行了抓阄,三个幸运者将抽到那个死签人杀死并把他的肉给吃了。这三个人身体恢复后,被送到了法庭上,几个不同派别的法官展开激烈的争论。信奉实证法学的的法官认为,法律应严格遵循条文,不应有特例,只要是故意杀人,就应该问罪;信奉自然法学的法官则认为,探险人员被因在山洞里,与外界隔绝,不应再适用人类社会的法律,而应根据自然界物竞天则、适者生存的法则,也就是他们吃掉同伴和我们平时吃其他的动物一样,不应该问罪。而信奉社会主法学的人则认为,这个案子应该听听社会民众的意见,不妨搞一个民意调查,看看是大多数人的意见怎么样?......<br>
<br>
  这是一则虚拟的案例,大家可以不必去理会结果,但通过这个案例,我们很容易理解几大法学派的观点――――这也是西方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的魅力所在。<br>
<br>----摘自法律之窗<br>

xyyz 发表于 2004-12-1 16:41

re:如果别人是自愿的那还有什么好说的

如果别人是自愿的那还有什么好说的

606_2 发表于 2004-12-1 23:14

re:这个他们自己都想活下来才会同意这样搞...

这个他们自己都想活下来<br>
才会同意这样搞的<br>
那个改死的要是他不死别人也会死的<br>
别人不死就的通通死掉<br>
哈哈  好无聊的东西

mls_1 发表于 2004-12-1 23:28

re:好东西!

好东西!

zhoucl 发表于 2004-12-2 23:13

re:这个比较好玩,呵呵,争论起来还是蛮有味的...

这个比较好玩,呵呵,争论起来还是蛮有味的吧!~

皮皮小猪啦啦 发表于 2005-12-7 11:06

re:确实经典~~~被吃掉的也是人,为什么...

确实经典~~~<br>
被吃掉的也是人,为什么没有人权

风雁 发表于 2005-12-8 22:25

re:实证分析法学派自不用说,自然法学派也不会...

实证分析法学派自不用说,自然法学派也不会同意减刑或者免刑,恰恰因为后者是诸多流派中最为注重平等与权利的。<br>
<br>
这个案例完全没有讨论的余地。

红网小小虾 发表于 2005-12-21 13:25

re:杀人犯法我觉得这个没必要讨论

杀人犯法<br>
我觉得这个没必要讨论

sy无极限 发表于 2006-2-17 17:57

re:愚见!哪位高人指点! ...

愚见!哪位高人指点!<br><br>
<br>首先作为成立的探险小组去山洞探险时,本身就存在风险,作为4名组员应该有风险,可以<br>
<br>
通过协议或相关条例进行遇险问题的处理.遇困后应使用前的风险协议,原因是暂时的脱离了<br>
<br>
人类物质社会.<br>
<br>其次,探险队的4个队员并不是完全的适用用自然法则,所处的环境看似弱肉强食,但怀的<br>
<br>
是赌徒心理,牺牲的一方并不是弱者.就其心理而言仍处于人类社会.所以自然法学并不十分<br>
<br>
合适本案.<br><br>再次,作为生物学家应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,因为其诱导犯罪行为的实施.这是比较重要<br>
<br>
的环节,应该是其透露的犯罪意识.美国著名的"输血"案例中救人的法官最后反而败诉的原<br>
<br>
因!<br>
<br>最后,就幸存的3者和生物学家应该被判有罪,但考虑其特殊情况,应该从社会主法学的民<br>
<br>
意结合相关法律来量刑!<br>

发表于 2006-2-17 18:46

re:商量好了抽签决定的话.应该事先知道抽到那...

商量好了抽签决定的话.应该事先知道抽到那支签的后果.

啃骨头的兔子 发表于 2006-2-17 19:29

re:自愿参与抽签的动机也存在吃掉别人而求生的...

自愿参与抽签的动机也存在吃掉别人而求生的可能,但总有人抽到死签,算不算自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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